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并呈复杂化趋势,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工作压力也不断增大。汤原县法院立案庭充分发挥其贴近民众,善于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群众的纠纷,调解不仅拓宽了诉源治理的通道,更节约了当事人时间成本,从根本上解决群众诉累,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感谢立案庭的各位法官,这么迅速解决了我的纠纷”。顾某对着立案庭的干警高兴的说。
5月20日,原告顾某,被告齐某、张某、管某四人,在立案庭的干警的联系下,来到汤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在立案庭法官专业且耐心调解下,调解室内的气氛很轻松,不到一个小时四人就达成了调解协议,齐某等人将按照调解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顾某的借款34950元还给他。
调解更有利于法官进行情绪的疏导和辩法析理。相对于诉讼程序来说,气氛更宽松,当事人压力更小,能够更好地促使法官发挥作用,更好地促进矛盾各方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真正从源头化解矛盾。同时,相对于人民调解等其他方式的民间调解来说,调解过程在法官的主持下,又有一定公权力介入的性质,司法的威严增强了调解工作的权威性,结果更容易让当事人信服。
汤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始终立足自身职能,秉承“民情无小事,调解促和谐”的工作理念,切实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为更好服务辖区群众,解决群众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