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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保障“三资”清理

发布时间:2022-03-09 15:48:32





   汤原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部署,主动站在助力乡村振兴和全县发展大局出发,全面开展涉“三资”审判工作,充分保障维护农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近日,汤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启涛,民庭副庭长刘传军,太平川乡乡长宋俊儒及各村委会干部来到胜利法庭,集中进行太平川乡辖区村屯清理资金、资产、资源的准备工作。

    张启涛指出,清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胜利法庭要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实现“快立、快审、快结”,主动为涉农“三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宋俊儒通报了太平川乡涉村农户清理“三资”的情况及清理“三资”的主要困难及问题,并提出要进一步探索如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又增加村民收入,将各村屯内所有废旧坑塘及土地收归村集体,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

    刘传军结合太平川乡实际就清理"三资"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着重对农村机动地承包的法律程序以及解除承包合同的法律条件、解除程序等内容进行解读。针对辖区各位村干部提出的问题,胜利法庭庭长钱红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解答,并谈及近日走访的各村屯农户,主要反映辖区内农村土地权属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村民与村委会存在矛盾,各家农户内部也有矛盾存在,农户对“三资”清理认识还不到位,思想上还存在着抵触情绪,要构建与乡镇党委政府协调联动机制,对接、联络、解决排查出的各类问题,结合农村实际,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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