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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人民法院分析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特点

发布时间:2020-06-05 10:09:43


    2017年至2020年4月,我院共受理破环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22件27人,涉及的罪名主要为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其中2017年6件7人,2018年5件6人,2019年7件8人,2020年4件6人。法院判决21件24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23人,占总判决人数的95.8%。从附加刑的角度看,被判处罚金的附加刑24人,占总判决人数的100%。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角度看,我院审理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2件,检察院的诉求是赔偿修复费用,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经分析发现,该类犯罪案件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需引起重视。

    一、该类案件类型复杂,专业性强,涉及领域宽,对法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审判经验和司法技能要求高;

    二、该类型案件危害结果渐趋严重,每一起生态案件,都意味着一个已经发生的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生态环境已经遭受现实破坏。虽然侵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已经结束,但是生态环境已经遭受破坏的结果无法改变;

    三、对该类案件的处罚措施多是采取判处三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既不能满足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需求,也不足以防止再犯;

    四、涉罪人员文化程度低,多为农民和无业人员,大部分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缺乏深刻认知,对司法机关做出的犯罪定性与处罚也往往难以接受;

    五、当前涉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的公众参与度及与环保、国土、林业、公安等职能部门配合度不高。

      为此,我院建议:

    一、深入研究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规律,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审判技巧,同时做好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协调,统一裁判尺度。

    二、积极探索新的处罚方式,针对生态环境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宜予以从宽处理,以促使行为人在实施生态环境犯罪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积极赔偿损失、修复环境伤害。

    三、积极推动建立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机制,尤其是在证据的采集与固定、案件的协调与和解、判决的监督与执行等方面做好衔接配合,围绕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合力消除不稳定因素,妥善解决案件。

    四、加大宣传力度,法院利用以案说法、典型案例、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组织宣传活动,围绕环境保护重点、热点问题对社会大众进行正确的引导。利用官网、微博、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环境资源司法重要新闻和典型案例,畅通公众揭发举报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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