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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案件

发布时间:2019-05-08 15:45:38






    2018年3月28日,申请执行人宋某等六人与被执行人佳木斯市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在宽限期内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腾退占用的房屋,并明确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然而被执行人宏兴公司迟迟不履行腾退义务,执行人员多次沟通也无效,我院依法决定予以强制腾退并就强制腾退的实施制定了详细方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了应对预案。

    2019年4月3日早六点半,汤原法院执行局局长林杉带领17名干警驱车前往鹤立镇农贸市场。到达指定现场后,四名法警迅速拉起警戒线,执行干警依法下达了强制腾迁公告,同时邀请三名当地人大代表,会同审判组共同行动,一同参与清点迁出,监督执行工作。执行人员逐一清点物品,制作清点明细,统一将物品封存,并张贴封条,共清点大小物品 500余件,历时3小时20分清点、转移完毕。房屋恢复到初始状态并移交给申请执行人。

    汤原法院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因准备充分,措施得力,执行过程规范,团队配合默契,强制腾退工作进展顺利。申请执行人宋某等六人深深感动,4月7日送来了两面锦旗,并说:“没想到法官对案件这么负责任,多年的矛盾就这样解决了。”

    今后,汤原法院执行干警仍将发挥真抓实干、任劳任怨的职业精神,一步一个脚印的践行“让老百姓在法院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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