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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法院:扫黑除恶,初战告捷

发布时间:2019-01-28 15:53:05



    为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工作,在春节前形成正面宣传的强大气势,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全省法院对黑恶势力案件同步公开宣判。

    2019年1月28日9时,汤原县人民法院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统一部署下,对2019年全省法院第一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李某、刘某、于某甲(犯罪时未成年)、于某乙(犯罪时未成年)等人均系无业人员,经常纠集在汤原镇内,多次实施暴力殴打他人、吸食毒品、赌博等违法行为,其中李某因伤害和赌博被行政处罚6次,于某甲因伤害、吸毒、侮辱他人被行政处罚12次,于某乙因伤害、吸毒、侮辱他人被行政处罚3次,刘某因吸毒被行政处罚1次,李某等4人又有分有合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汤原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刘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通过本次集中宣判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营造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具有重大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汤原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为社会安定、人民幸福安康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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