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汤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了当事人赠送的“尽职尽责心系百姓,共同兴建和谐社会”的感谢锦旗。这是当事人对我院立案快速,送达不辞辛苦,使案件得以进入审判程序的感激之情,也是对我院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追求公平正义,一心为当事人着想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的充分肯定。
原告是一家从事化肥、地膜、农作物种子、农药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被告孙某在青岛承包蔬菜田期间在原告处赊购化肥和种子。原告曾多次找被告追讨货款,被告均是一推再推,后来被告不知去向。无奈之下,原告根据被告的户籍信息,委托律师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包琼颖接待了此案。她详细询问了案件情况,并查看了起诉材料,符合立案登记条件。因原告是个体工商户,符合我院制定的为企业开辟快速立案绿色通道的条件,遂决定立即立案,仅短短几分钟的时间就完成了全部立案手续。
在送达中,负责本案送达的工作人员许晓明和包琼颖按照原告提供的住址来到被告住处,在释明身份,表明来意,希望与被告见面将诉讼材料送给他后,被告以不认识法院的人为由拒绝开门。尽管隔着门,不断沟通,但被告就是不开门。工作人员耐心的等待、询问,终于被告说认识社区的领导,要是社区的领导来就给开门,这使送达获得了一线生机。几经辗转最终法院的工作人员与被告见面,送达了法律文书,此案终于在立案当天圆满完成了送达任务。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锦旗既是对我院工作办事效率的最好肯定,也是我院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生动写照。我们会继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全方位、多角度做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工作,使“优化营商环境”得到有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