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汤原县太平川乡江兴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李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于2018年5月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其于5月8日将侵占的申请执行人的5.6垧水田返还申请执行人,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将土地返还。现在正值春耕时节,执行法官为保护申请人合法利益,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前往强制执行土地交付。
5月12日汤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早六点准时集合,由主管执行副院长张启涛坐镇指挥中心,执行局长林杉带领全体干警现场指挥执行实施。到执行达现场后,林杉局长同被执行人李某商谈,并了解土地情况,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裁定,并向被执行人说明裁定内容,要求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李某开始辩解不想履行,后执行法官耐心讲解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迫于压力和法院的威慑力被执行人同意交付。
被执行人签字交付后,执行法官组织当事人双方交接土地。土地交接完毕,申请执行人现场翻地,执行圆满交付。
此次强制执行执行局共动干警15人,公安配合出警4人,警车3辆。执行现场邀请太平川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人大代表参加,全程单兵执法记录,执行指挥中心远程指挥,部署周密,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也为我们之后的强制执行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