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6日,汤原县人民法院胜利法庭法官通过诉前调解,当场化解一件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汤原县引汤灌区胜利灌溉管理站因被告李某耕种的水田地未缴纳水费而将被告起诉到法院。被告李某得知自己被起诉后情绪十分激动,理由是因其承包的十二公顷水田只灌溉了六公顷,还说让灌区赔偿损失,听不进去丝毫的劝解,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现场剑拔弩张。
法官初步了解情况后认为,供用水合同纠纷是服务合同纠纷范畴,提供服务与被服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单纯的通过诉讼程序,双方的对立情绪将更加激化,不利于矛盾最终化解,于是决定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做当事人的工作。为了缓解当事人情绪,主审法官为当事人倒了一杯水,示意当事人坐下慢慢说。法官耐心的从法理的角度梳理法律关系,从思想上及时稳定被告的情绪,并从常理角度出发向其解释关于供用水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不仅缴纳了水费,还自愿承担了违约金,还为自己的不理智言语多次表示歉意。
虽然这是一起非常小的民事纠纷案件,但是,胜利法庭的法官们始终牢记“人民法院为人民”“大案小案一样干”的工作思想,采取人民法院化解基层矛盾最常用的庭前调解方式,不仅在短时间内将事实清楚、矛盾不大的问题化解,真正将矛盾化解于无形,而且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使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达到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