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与汤原县天瑞米业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自立案以来双方矛盾就非常大,高某对法院的抵触情绪也很大,经过 “四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且被执行人现还有其他案件未能执行,能够执行的可能性已经很低,一年多的时间申请人自己也没有抱太大的希望。但是我们的执行法官仍在一直跟进,定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
2017年12月12日,执行法官通过定期对案件进行网络查控突然发现被执行人在浦发银行账户里面存入了67330元钱,执行法官发现财产后为避免被执行人财产转移,第一时间前往开户银行。赶上下大雪经过5个多小时到达哈尔滨浦发银行的时候,银行还有10分钟就下班了,但是因情况紧急,我们执行法官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后,他们也非常配合我们的工作,使得被执行人的财产扣划成功。这一趟我们没有白跑,执行法官的一路奔波和担心也终于松了一口气。
在通知申请人来打收据领取案款的时候,他又惊又喜没有想到还能执行到钱款,对法院的抵触心理消除了,也理解了我们执行法官的不易。虽然此案件未全部执行完毕,但我们仍会一直跟进,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都会在第一时间内执行。2018年1月5日,为感谢汤原法院执行局高某特意从鹤岗市新华镇赶来为汤原法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在我们执行法官的心里每一个案件都能够清楚的记住当事人名字和基本情况,对于执行法官来说只要案件没有实际执行完毕,我们的工作就还没有完。本着为百姓服务的精神,得到理解和认同我们很欣慰,也会继续努力,让百姓的胜诉判决得到落实,百姓对汤原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是对我们一线执行干警最大的认可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