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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法院积极开展恢复执行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发布时间:2012-08-13 15:18:29


    执行案件中存在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可供执行财产被中止执行,甚至积压多年,成为“死案”,而这些案件的一部分被执行人逐步恢复了执行能力,但又未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为此,今年以来,汤原法院加大对程序终结案件的恢复执行。主要做法有:一是明确责任到人。将执行积案按时间段和地域进行划分,对于2011年年底之前中止的案件实行划片分区包干责任制,实行承办人负责制,若案件承办人发生变更,则由新进人员接管案件。这样使所有的历史积案均有执行干警负责。二是穷尽执行举措。改变以往由申请人启动对中止执行案件恢复执行程序的做法,将所有中止执行案件加以梳理排摸,主动排查执行线索。进一步细化执行线索排查步骤,有针对性开展集中查询。对银行存款、车辆和房产等进行“地毯式”查找。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账户中有存款,则立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性措施;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房产,法院则立即进行控制,并付诸于拍卖、变卖。对查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一律采取罚款、拘留等惩罚性措施,提升执行的震慑力,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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