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吴越同志为法院先进个人人选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26 16:06:36
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
吴越同志为我院胜利人民法庭审判员,该同志生于1984年9月,黑龙江大学法学学士,2011年10月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被录用到汤原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民一庭书记员、香兰法庭助理审判员、胜利法庭审判员职务。2016年参加员额法官遴选并以优异的成绩被选任为员额法官。在员额后的工作期间,该同志克服了人少、案多的困难,2017年以来,共计审理案件422件,审结421件,结案率达99.76%,无发回或重审案件,吴越同志的妻子身患重病,孩子出生不久,但从未耽误过自己的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圆满完成院党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推荐吴越同志为法院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与政工科联系,联系电话:0454-7612917,联系人:杨明晨。
汤原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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