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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法院执行法官雷厉风行 为民服务

发布时间:2017-10-31 11:28:04



                                       汤原法院执行局 王丹

    2017年10月25日我院受理张某与纪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得知被执行人纪某粮食已收,因情况紧急在接到案件后,汤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赴被执行人纪某的家中进行核实财产具体情况,被执行人正准备变卖水稻。

    为防止被执行人私自处理水稻,我院执行局干警当即对其所有的水稻进行了当场扣押,并约谈当事人,进行调解,被执行人纪某起初并不配合,抵触心理严重,后经过执行法官的劝说并向其说明了不履行执行的严重性后,在法院强制力的威慑下,双方达成和解,同意变卖粮食偿还欠款。

    为防止粮食损耗,双方达成和解后,执行干警同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粮食收购点,对扣押的水稻进行称重变卖。

    2017年10月26日十一点五十分,将被执行人的所有水稻运到粮食收购点进行称重,车粮总重70040kg。现场称重,水稻总重48560kg。2017年10年26日下午三点五十分,执行干警将扣押的水稻运到香兰粮库进行变卖。2017年10月26日下午四点当事人一起到香兰粮食收购站,在一旁焦急等待中。2017年10月27日下午两点十分,申请人到汤原法院打收据,领取案款,共计76939元。

    2017年10月27日被执行人纪某将买粮食的款项给付给申请人共计76939元,案件仅用3天顺利执行完毕。申请人对汤原法院执行局的办案效率十分满意,并赠送锦旗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谢。

    执行攻坚,百日会战,汤原法院执行局干警本着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的宗旨,严厉打击有执行能力而不积极履行的行为,提升实际执结率,力争做到让百姓满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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