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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法院香兰法庭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调解方法多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7-10-11 09:41:43


                                             香兰法庭 李可欣

    在基层人民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类纠纷,如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案件占很大比例。因婚姻家庭纠纷内含着丰富的伦理道德内容,感情、亲情、血缘等种种关系纠缠在一起,办理此类案件如果只是单纯用法律的条条眶眶去调整,用机械的、程序化的方式去解决,虽彰显了法官依法审判的司法权威,却不利于亲情的挽救,感情的弥合,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该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坚持“调解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方针,灵活运用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诉讼外调解等多种方法、将多种方法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鼓励和引导办案法官积极开展各项工作。2017年前三个季度,该庭共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21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90.5%,有效化解了大量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做法是:

    一是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该庭非常重视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在审判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调解机制,即全员、全过程参与调解,从案件承办法官到合议庭成员均参与调解,对复杂疑难案件的调解,必要时向主管院长汇报,邀请院长参与调解。

    二是充分运用各种调解方法,保证调解案件质量。办案人员在广泛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强调做调解工作要有“三心”:即诚心、耐心、细心,以此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激发当事人的调解愿望。鉴于辖区内汤旺朝鲜族乡青壮年大都外出到韩国及沿海城市打工的实际情况,该庭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灵活运用多种方法、竭尽所能为当地百姓创造方便的诉讼环境,得到当地百姓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许。

    三是拓宽调解渠道,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扩大调解效果。在充分发挥庭内法官调解功能的同时,该庭积极扩宽外部纠纷解决渠道,加强与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的联系,实行“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请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和当事人的亲属参加调解,把法庭开进社区和乡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多年来,香兰法庭一直把维护辖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始终坚持经济发展到那里,审判工作就服务到哪里的思想,坚定不移地把各项工作的最终目标都归结为是否有利地保持辖区稳定和推动辖区经济发展。在实际的工作中,该庭以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为统领,以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目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保障和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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