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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2-06-13 08:53:19


                

    为了进一步巩固“两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成果,努力把我院建设成为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集体,实现法院工作“长治久安”,按照科学、规范、有序的要求,决定建立“八个必须”管理机制,现公布如下:

    一、必须着装上岗,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保持良好形象,全体干警在工作期间一律配套着装、佩戴法徽、挂牌上岗,工作时间不浓妆艳抹,不佩带与法官身分不相称的饰物;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勒令整改,两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

    二、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有事必须按规定事先请假,不得擅离职守。各部门要有工作记录,每日由部门负责人认真填写,无记录视为当日旷工。违反本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相应的上岗费。

    三、必须遵守上级法院有关庭审要求,按规定准时出庭,在进入法庭前更换好法袍或制服,并保持庄重整洁。庭审时要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得使用通讯工具、随意离开审判席,审判长和庭长负有监管责任。违反本规定的发现一次给予违纪人员、审判长和庭长通报批评,发现违纪两次以上的停止审判权三个月,听候处理。

    四、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院内和其他领导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政治活动,要服从指挥,准时到场。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及时向负责组织活动的领导请假,并说明理由。违反本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相应的上岗费。

    五、必须遵守本院有关安全、防火和保密等规定,按照办公室排定的值班值宿日程表按时按要求上岗值班值宿,当值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由本部门负责自行调整值班人员,并提前一日通知办公室,当值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中间脱岗,并做好各项记录,遇有重大问题,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不得贻误。违反本规定的给予当值人员和庭长通报批评,扣发相应的上岗费,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值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带班领导责任。

    六、必须遵守上级法院有关信访工作要求,实行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轮流接访制度,接访人每日必须按时到信访接待室接访当事人,对来访人员要做好登记,并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同时按来访人员请求做好分流工作。凡不到岗或接访不认真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接访人员责任。

    七、必须按照省委政法委“禁酒令”的要求,除有接待任务或机关安排外,庭审、接待当事人、驾车、办公、办案等工作期间午餐一律不得饮酒,业余时间不准酗酒。违反本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一个月内发现两次以上的停止工作,按照省委政法委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必须做到参加院内各种会议时不迟到、不吸烟、不随意走动、不翻阅报刊杂志、不接打手机、不随意退场。违反本规定的立即清除会场,接打手机的立即没收手机,大会通报批评。

    为促进本规定的贯彻落实,特成立机关纪律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郑成章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班子成员组成。下设三个督查工作组:工作纪律督查组,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士贵同志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为成员单位;审判纪律督查组,由副院长孙大伟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为政工科;内务管理督查组,由副院长滕东明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办公室。

    上述规定贵在实践,重在落实,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落实意识,对所属人员要经常进行遵章守纪教育,不断增强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要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规范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言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制度的落实。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院长、主管副院长、部门负责人“三级督查”制度,在做到层层落实责任的同时,做到层层追究责任。各主管领导、政工科和监察室要抓好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工作,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和突击访查的办法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严格执行通报制度,增强制度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制度落实。要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检查督查情况报送院党组,由有关部门依据工作考评、处分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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