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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出发平衡矛盾,努力化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7-09-29 16:50:33


                                   汤原法院执行局  田力军

    省院部署的执行会战已全面进入攻坚阶段。能否平衡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提高执结率和百姓的满意度,成为当前急需解决和面对的大问题。

    执行工作作为实现当事人权益的最后关口,直接关系到我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而迅速扭转执行作风以及执行形象,是新形势下汤原县人民法院党委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提出的迫切要求。

    我院党组认为,执行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和个案具体情况,准确把握主要矛盾,激发执行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具体问题具体认识,具体分析,具体处理,除了要突出法律效果,同时必须兼顾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促使情、理、法相融合。对于主观有恶意的老赖坚决予以打击,进而提升公众的诚信意识和公德意识,而对于确因意外因素或客观原因导致的执行不能,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正确的价值衡量和判断,规范执行方式方法,力争化解潜在矛盾、杜绝上访等不安定因素,全力使我院的执结率和百姓的满意度相互协调统一。

    2017年1月,我院受理牟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着手查控被执行人所有财产,并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农村居住房屋,及名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家庭共有的大型农机具,同时了解到被执行人以家庭成员为单位成立了一个木耳合作社,其本人入股资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我院立即限额冻结该合作社营业账户,但该账户内并没有发现存款。经过向乡镇有关单位了解合作社开设及经营情况,发现被执行人正试图利用国家政策,以他人名义套取合作社扶植资金,我院马上向相关金融部门通报了其诚信情况,阻止了被执行人的不法行为,并且拟对李某某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此事却引起了被执行人向本院领导的上访,其对本院的执行行为的合理性提出怀疑。被执行人认为,法院已查封冻结了足额财产,不应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申请执行人却认为,尽管法院采取了控制措施,但这些财产都属于不易处分和变现的财产,处分周期长,变现途径窄,权利实现慢,既不同意评估拍卖上述财产,也不同意变价接受,要求法院立即强制执行。并且也表现出若不满足其执行要求,便要上访的趋向。该案执行陷入瓶颈。

    我院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解决问题要从根源入手,本案必须深入了解案件背后隐藏的矛盾点,进而针对性处理。

    9月25日,执行局长林杉亲自协调干警进行下乡摸排走访。调查后发现,原被告之间是邻里关系,原本关系一直很好,案涉欠款也不是被执行人李某某所使用,而是原告自己的一个亲属使用,李某某为其担保,目前实际使用人因逃债下落不明,而申请执行人牟某某年事已高,自然担心自己的利益不保,于是才固执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以尽快实现其合法权益。

    针对掌握的具体信息,林衫局长亲自到被执行人家里查实财产情况和收益情况,对查封房屋居住使用、生产资料的存储、农机具的折旧及状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和产量、合作社收益和木耳成品囤积等逐一查实拍照备案,对被执行人总体资产有了全面了解,也听取了李某某的执行意见,在保证被执行人基本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

    对于申请执行人的不安情绪,林局长又来到申请执行人牟某某家里,与其促膝长谈,根据农作物季节性收获等实际情形,本着最好最快解决问题的思路,终于做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消弭了不安定因素,为案件的有效执结做出了完美铺垫。

    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院执行局干警始终的工作方法和思路。执行工作的复杂性和尖锐性,对我局执行干警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近一年执行案件的突升,以及执行环境的转变,使执行干警不得不面对巨大的压力,在我院党委的大力支持和领导下,我局干警始终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敢于担当,敢于创新,敢于突破,紧紧围绕执行重点,建立健全执行机制,逐步形成良性的执行氛围,为全面提升执结率和百姓满意度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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