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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04-26 15:39:59


                                             汤原法院周杨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自行协商解决争议,有时也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调解解决。但如果交通事故中人员或财产损害较为严重,或对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起诉讼也就在所难免。

    准备起诉时,首先,要明确被告,即要“告谁”。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而且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明确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的车主,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如果事故车辆是出租车,出租车一般是挂靠运营,应将挂靠公司一并起诉。其次,收集固定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由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一般根据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收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再次,合理索要赔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有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另外关于诉讼费,当事人提出的不合理的费用是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当事人应根据客观事实主张,不可漫天要价。

    作为被告应当积极应诉,弄清列明的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注意辨明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被告应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积极举证。有的被告自知理亏,认为不答辩、不应诉就能逃避责任,其实,这些做法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对于当事人提供的各项证据,被告要认真审核,查看证据是否真实、合法、具有关联性等。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要慌张,先报警,找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解决。如对赔偿问题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原告起诉时,一定要明确适格的对方当事人,取得相应的证据,依法合理确定赔偿的数额。被告应诉时,关键注意审核对方证据。不过现今社会车辆越来越多,大家一定要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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