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该院制定了八项便民制度,全方位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
一是实行风险告知制度。即在当事人起诉之初,及时告知诉讼中存在的风险,应当注意的事项,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案件立案后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案件承办法官的姓名、联系电话,便于当事人及时反映案情,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是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并由专人值守,以便及时受理当事人或案外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保证紧急情况应急措施的迅速制定和实施。
四是对特困、残疾、下岗职工、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实行减、缓、免收诉讼费,保证司法救济制度落实到位。
五是建立案件审判员流程管理制度,实行立、审、执“一条龙”服务。
六是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一为院长固定接待日。
七是实行承办法官首问负责制。
八是实行办案跟踪问效制。上述八项制度的实行,进一步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