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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人民法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4-11 11: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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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司法责任制,保障法官合法权益,维护法官职业尊严,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经过院党组会讨论,通过了《汤原县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汤原县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细则》,4月10日经过选举,产生委员15人,至此,汤原县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党组书记、院长郑成章担任主任,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其他党组成员和6名员额法官代表、2名法官助理代表担任委员。

    郑成章院长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要求,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的行为,要依法迅速从严惩处。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成立,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保护法官依法履职、维护法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郑成章院长强调,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这是汤原县人民法院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又一举措,通过建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从组织保障、机制建设和配套举措等方面,强化了对一线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家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维护法官权益重要而迫切。尤其对极个别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威胁和伤害司法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应依法坚决有力打击,形成社会合力,营造崇法、守法氛围,更好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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