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法院执行局 王 丹
黑龙江执行流程信息系统的充分利用网络“总对总”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提高了执行法官的办案效率。2017年3月23日汤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网络上查到被执行人李某的一笔1000 000.00元的定期存单,由于网络上无法控制财产,而且该笔定期存款即将到期,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经领导决定立即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执行法官驱车1800多公里的车程,一天之内横跨了五个省份,到达河北省沧州工行对该笔存款进行及时的控制。
历时近19个小时执行法官到达被执行人的存款开户行,途中不敢耽误时间,两人换开,到达沧州西环工行已经是次日下午一点二十分,我们的执行法官没顾上喝一口水、吃一口饭,在业务大厅等待非对公业务营业员两点钟上班,因为不知道存款是否已经取走,我们的一颗心始终悬着,等待的时间是煎熬的,真怕这1800多公里白跑了“钱飞了”。业务员到来第一时间查到存款还在,那一刻我们的心总算放宽了不少,这一路的奔波劳累都是值得的。
办理业务中还出现了一个小插曲,银行授权人员由于不是很确定这笔业务的具体操作,多次请示领导,导致一笔业务办理了两个小时四十分钟,最后财产控制成功,总算让我们这些法官的一颗悬着的心落地了。
此件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件我们曾多次去被执行人家中,但其父母称其在外打工联系不上,正是因为有了网络查控系统,才得以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对其进行控制,更好的维护了申请人的利益。由于工作需要我们又将匆忙的赶路,来回3600多公里,这也是基层的执行法官的日常工作。
网络查控的便利化,让执行法官免去了不必要的奔波,案件的执行更加有效率,“老赖”也将难以逃脱法律既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