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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发布时间:2017-03-15 11:32:50


                                        刑事审判庭孙化宇

   日前我院审理了二起未成年人抢劫、盗窃案件,第一起通过审理发现三名未成年人抢劫二起,盗窃五起,其家庭都是单亲家庭,过早缀学、过早走向社会,第二起是未成人犯罪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其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监护义务。

   本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和以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要考虑犯罪的情节和严重的程度酌情处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有悔改表现,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认为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 对三年以上和数罪的未成年人按法律的精神,也给予了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这二起案件给我们的启示:

   一、学校、社区、村屯要加强对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思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

   二、在对未成年人实行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的基础上,要实行司法保护,进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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