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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家庭暴力,维护百姓权益

发布时间:2017-03-08 11:05:56


                                           汤原法院 刘念祖

    针对婚姻家庭中大量存在的家庭暴力行为,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条规定赋予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的权利。长期以来,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往往在家庭暴力后选择忍气吞声,或求助公安机关,但由于缺乏家庭暴力的防治手段,往往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忍气吞声。但这一次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赋予了法院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的权利。此举必将进一步遏制逐渐蔓延的家庭暴力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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