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法院鹤立法庭
近日,汤原县人民法院鹤立法庭审结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原告在1998年至2014年期间承包原告旱田地3.5亩,其承包土地属于树影地,影响了种植产量,原告要求被告村委会给付补偿款18000元。鹤立法庭受理此案后,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通知永发乡司法所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永发乡司法所在接受鹤立法庭的委托后,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司法所,在司法所所长向双方当事人明晰了法理,讲明了利害关系,同时不厌其烦地向双方释明了法律规定。最终在司法所所长的调解下,被告村委会同意补偿原告17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司法所的建议下,来到鹤立法庭对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目前被告村委会已将补偿款全部给付原告,案件顺利审结。
鹤立法庭管辖三乡一镇,在日常的工作中,法庭注重和当地司法所相互配合,彼此沟通,对一些矛盾突出,涉及面广的案件,率先由司法所介入进行调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此举既减小了纠纷化解的成本,同时也减轻了法庭案件的审理压力,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