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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人民陪审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7-03-07 09:40:48


  

    2016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工作,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裁判员”、“调解员”、“信息员”、“宣传员”、“监督员”的能动作用,我院制定了汤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奖惩办法》、《人民陪审参审案件“双百”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人民陪审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2016年初,我院依照相关规定对61名陪审员进行了考核,经过考核小组认真考核,认定2名人民陪审员工作成绩突出,授予“优秀人民陪审员”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另考核发现有8名人民陪审员不胜任或不适合担任陪审工作,其中有4人已进入法院工作,成为法院正式干警,2人调到外市县工作,另有2人外出经商,无法联系。

    另外,经考核小组核查,2015年我院又有6名同志被批准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至此我院的法官人数已达到37名,按照倍增工作的要求,我院的人民陪审员人数应确定为74名,如再对8名不胜任或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同志予以免职,我院的人民陪审员将空缺21人。因此,考核小组将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院党组会,经院党组讨论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推荐人民陪员,同时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对以上8名同志予以免职。

2016年6月5日,汤原县人大常委会正式立会,经讨论决定,对汤原县法院8名人民陪员予以免职,同时任命李大军等21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来自残联、教育、卫生、交通、水利、林业、农业技术推广等各行业,这使得汤原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布局更加广泛合理。

    2016年,我院一审普通案件数为457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为442件,参审率为96%,其中参与刑事审判101件,参与民商事审判334件,参与行政审判7件。人民陪审员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强化人民陪审员的素质,规范人民陪员的管理,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针对人民陪审员欠缺相应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的情况,为使人民陪审员尽快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重点内容为人民陪审制度的意义、人民陪审员如何依法履职、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纪律及三大诉讼法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实务、调解技巧等,重点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参审能力,打造了一支知法、懂法,熟悉法院审判工作的人民陪审员队伍。通过专门培训,提高了人民陪审员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

    我院还明确了政工科作为人民陪审员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考核、学习培训等经常性的管理工作。政工科专门制作了《人民陪审参审案件情况登记表》,由参加陪审的人民陪审员在庭审结束后进行填写,写明参审的案由、案号、当事人姓名等,由审判长签字确认后交到政工科,此表做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考核依据,同时也做为发放参审补助的依据。

    由于我县财政没有将我院人民陪审员补助纳入县财政2016年预算,为有效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我院党组研究决定从办案经费中节省出三万元资金作为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补助,对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每人每次参审补助50元,截止到2016年12月,我院已发放陪审补助2万2千余元。

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选取管理方面,我院没有机械地选择随机抽取的方式,而是根据人民陪审员的地域分布,科学灵活地制定了排案机制,以普通案件就近原则与重大疑难案件专业人员参审原则相结合,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尽可能的让每名陪审员都能参与各种案件审理,确保了每位陪审员手中有案,最大限度地扩大了陪审员对案件的接触面,最大程度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大大增强了陪审员参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过一年来对人民陪审工作的管理,发现我院在人民陪审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常与本职工作冲突,参与陪审的案件数量不平衡。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是单位的业务骨干,本职工作较为繁忙,而案件的审理有特定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使得人民陪审员很难保证参与陪审的时间,往往一个案件要联系几个人民陪审员后才能确定。另外,我院的陪员中有部分来自农村,在春种秋收时节,不能及时参加庭审,给案件的排期审理造成了影响。

   二是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我院没有长期“驻院”、“驻庭”的陪审员,没有从庭前调解一直到庭审、裁判全程参与的陪审员,基本都是确定开庭日期后,主审法官才与政工科联系抽取陪审员。因此,陪审员是否提前阅卷、是否掌握案情、庭审中是否有自己的审理思路、合议时是否有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都不能确定,“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言”的现象发生难免会发生。

   三是人民陪审员的联络与交流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我院的73名陪审员之间,除同一乡镇或同一村屯的以外,相互之间不认识,不熟悉,陪审经验无法交流。法官与陪审员之间也是通过政工科进行联络,庭审前的交流沟通少,陪审员的调解功能得不充分发挥。

   下一步,我院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工作:

   一是利用网络建立人民陪员工作交流平台,这样既可以加强陪审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同时也可以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发布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经验介绍等与人民陪审有关相关资料,起到了业余培训的效果。

   二是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对工作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及时函告其单位,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积极性。

   三是法院在组织大型活动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让其加深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增强对法院的感情,切身感受到自己是人民法院的一份子,从而摆脱思想上不必要的束缚,在参与审判时能自由发挥自己的特长,确保案件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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