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法院执行局 王 丹
“老赖”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的问题所在,《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对被执行人取得的了一定的作用和效果,对有一定履行能力的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高消费、出行、公司业务等,有一定的作用。
截止到2017年3月以来,汤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打击“老赖”作出多方努力,共列为失信被执行人856人次,被限制的高消费、动车、飞机出行拒买28余次,部分列为失信人员主动来我院履行义务,要求撤销失信名单,实际到位执行案款200余万元。但是我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多为农民,对于失信限制不是很管用。2017年3月2日出台了司法解释,修改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加长了限制时间,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对以暴力、威胁方式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弥补了之前存在的不足,加大了处罚力度。
同时网络查控、报告财产令首次明确,审计制度、悬赏公告制度同时确立,这些新举措的出台和明确都将对执行案件的办理起到一定作用。
失信举措的出台,要打击老赖无遁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公布,对于“老赖”的打击将更加的有效,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人员不仅限制高消费、限制出行乘坐飞机高铁、限住星级宾馆、限制银行贷款和开户等传统限制外,还增加了支付宝、蚂蚁信用、网上基金账户的限制新兴业务使用,在日后的发展中,各行业开通行业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以后,失信人员将在社会活动中寸步难行。
信用时代,网络时代,让失信的人无所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