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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依法保障配偶权益

发布时间:2017-03-01 15:31:22


                                        汤原法院 刘念祖

   2017年2月28日,最高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自2003年12月出台以来,对同一裁判尺度,指导法官判案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中的第24条却产生了截然不同的观点,至今围绕该条款的存废都存在着巨大的争议。长期以来,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重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有着积极的意义。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收入方式的变化,一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恶意欠下巨额债务或以虚构债务等行为另配偶一方无端担负巨额债务的情形屡见不鲜。

   如何在保障债权人利益和另一方配偶权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是这次最高法意图回答的问题。补充规定增加了两项规定,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法此次发布补充规定,系意识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不应再无条件适用,实值赞同。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也应当充分发挥法院在庭审查明案件事实方面的职权,最大限度的保护另一方配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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