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人民法院 周杨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施行。近日,我院开展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对进一步完善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机制,促进家庭和谐,创建平安汤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家庭暴力在中国长久存在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其此前在中国不属于违法行为。在偏远落后的农村,丈夫打妻子甚至被认为“天经地义”,本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新法中,从行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明确包括精神暴力,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内容。
同时,新法附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新法总则第四条中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同时应根据家庭暴力的不同程度而有所区别,对于轻微家暴行为,要从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角度出发,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如果施暴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公权力就应及时干预,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新法还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有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义务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失智老人、残障人士等没有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等弱势群体。
此外,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轻微,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还明确了告诫书的证据作用,即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并据此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判决准予离婚,对受害者给予损害赔偿。
新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只要是面临被家暴的现实危险,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信通过以上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解读,能够使大家更加了解反家庭暴力法,如遇此类事件,能够更好地运用本法解决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