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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2012-08-13 09:59:59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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