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