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法院利剑行动 发布时间:2017-01-25 14:56:24











2017年1月23日早晨6:30在郑院长带领下执行局、法警队全体人员参加“利剑行动”启动仪式,在中院下达行动命令后全体人员集体出动投入到涉民生案件“利剑行动”中。(图一) 一、1月23日我院在全市开展的“利剑行动”执行活动中,共动用执行人员、警力12人,车辆4辆,分为两组,执行案件5件,执行标的19.6万元,共执行到位金额7.6万元,其中执结1件、另3件给付部分执行款后,双方当事人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1人。 案件 1:申请执行人李岩与被执行人霍玉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000元。第一组人员由执行局长计忱带队6:30分出动,7点在汤原县胜利乡对被执行人霍玉柱实际控制后带至我院,被执行人家属将6000元执行款交付我院,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执结。(图二) 案件2:申请执行人陶小海与被执行人张东明民间借贷一案,第二组人员由孙彬带队6:40分在汤原县警官新城对被执行人张东明控制后带至我院,由家属交付40000元,余款40000元与申请人陶小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图三-1、图三-2) 案件3:张忠军申请执行王庆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11:10分第一组在执行局长计忱带队下在汤原镇竹清村被执行人家中将其控制后带至我院,被执行人家属给付20000元赔偿款,余款800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收到良好的执行效果。(图四-1、图四-2)案件4:纪冰申请执行王敏民间借贷一案,在“利剑”执行活动中,对被执行人王敏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款10000元交付我院,并与申请执行人纪冰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图五)案件5:申请人吴秀荣与被执行人李振江赡养费纠纷一案, 第二组在孙彬带队下于14:30分将对被执行人李振江带至法院,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16:00对分其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图六) 二、1月24日,在“利剑行动”中执行案件2件,双方当事人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标的34910元,执行到位金额14200元。 案件6:申请人李汉启与被执行人赵红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孙彬带队下于9:20在佳木斯市将被执行人赵红艳控制后带至本院,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赵红艳立即给付12200元,余款22710元于2017年5月20日前付清。(图七) 案件7:申请人李广平与被执行人曹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局长计忱带队下于10:10分在汤原县香兰镇将被执行人曹振控制后带至本院,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曹振给付2000元。(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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