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在汤原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了黑龙江鸿钰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案也是汤原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私营企业破产的“第一案”。债权人会议由汤原县人民法院依法主持召开,副院长张启涛担任审判长,债权人及委托代理人、破产管理人、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到场参加。会议第一阶段为通告有关破产情况,审判长宣读破产裁定书,相关机构对破产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作出说明;第二阶段为破产决议的表决阶段,会议向债权人发放表决票,债权人会议主席现场唱票,破产管理人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统计计票,会议主席宣读对债权审查情况及破产分配方案通过情况。依表决结果,因同意破产决议的债权人未过半数,审判长宣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破产决议不成立。
此次债权人会议在有序、公平和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氛围中完成,会议充分听取破产申请人对破产情况及理由的说明,充分保障了债权人和破产企业的意见的发表。
破产案件牵涉债权人数众多,案件的妥善审理直接影响地方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法院应该做好对债权人的释明和协调工作,从而引导群众客观理性看待企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