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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 便民执行

发布时间:2016-03-31 10:38:43


    汤原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5日受理了车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案件受理时,申请人已全身瘫痪,由其家人用轮椅推到立案大厅,并且情绪非常激动。如不及时执行,势必影响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审查立案后,院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执行局加快执行。执行局迅速动作,立即开通执行绿色通道,迅速进入执行程序,在局领导的部署下多路并进,通过调查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被执行人存款等一系列手段,短时间内摸清被执行人刘明的生活现状及财产状况,并及时采取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同时调取原审卷宗,找原刑庭办案人员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细节,寻找执行突破口。

    鉴于申请人车某某现已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若不及时执行,不但公平正义不能得以彰显,同时也会带来负面不稳定因素,执行局领导特别召开执行会议,集思广益,研究具体案情,分析确定执行工作切入点,制定执行方略,在被执行人刘某确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切实做好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理,晓之以利害,使得该案件执行峰回路转,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保障了申请人合法利益的及时实现,局领导第一时间把执行款项送到瘫痪在床的申请人手中。为申请人车某某的病情救治创造条件并争取了宝贵的时间。申请人对汤原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为汤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作风深受感动。

在汤原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此案虽属个案,但充分体现了汤原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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