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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雷锋精神 传递司法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6-03-07 15:00:46




    今年的3月5日是“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发表53周年纪念日,在雷锋日到来前夕,汤原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来到该县幸福幼儿园,看望幼儿园的师生和几名身有残疾或者父母离异无人抚养的儿童。

    据了解,从2009年开始,幸福幼儿园(个体)相继接收了几名身有残疾或者是由于父母离异无人抚养的儿童,园长说,现在园里有7个孩子属这种无人照顾的情况,其中有5个年龄较小的孩子存在不同程度的智障和残疾,由于父母离异,或者父母本身也是残疾人,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现在几个孩子已经完全把园长当成了亲人和依靠,他们的生活起居,吃喝费用全部都是由幸福幼儿园的园长个人在承担,抚养孩子的经济压力很大,特别是在孩子生病时,由于几个孩子没有达到民政部门的帮扶条件,因此全部的费用都是园长个人承担,经济的压力和家庭的压力导致她和丈夫产生分歧,因此而离婚。

    早在2013年,汤原县人民法院在得知这一情况之后,就多次组织院里的干警为幼儿园的孩子们捐款、捐物。在送去温暖的同时,更是时刻关注着孩子们的成长。这一次在雷锋日到来之际,汤原县人民法院又一次组织干警到幼儿园去看望孩子们,并且带去了大米、白面、豆油等生活必需品。不仅为孩子们送去关怀,同时也旨在教育全院干警,要时刻以雷锋同志为榜样,时刻以传递雷锋精神为己任,做好新时期雷锋精神的传递者和守护者,奉献精神应该永远留存,在助人为乐的过程中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大干警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和守护者,更应该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积极弘扬和传递雷锋精神,传递社会的正能量。在工作中,要以雷锋为榜样,创新实干,敬业奉献,多为群众谋利益。弘扬雷锋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强烈呼唤,是推进人民法院法治文化发展的重要引领,汤原县人民法院以学习雷锋精神为契机,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传递司法正能量,有效地提升人民法院在广大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传承雷锋精神,需持之以恒,弘扬雷锋精神,当与法治建设并肩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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