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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种子化肥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5-06-29 14:31:52


目前,正是广大农民朋友备耕生产的时节,为了使农民朋友们在购买种子、化肥的时候,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结合目前法院所审理的关于种子、化肥所产生买卖纠纷案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选择信誉良好的企业

目前对于农民因种子、化肥质量问题要求赔偿的案件,法院都是按照普通的买卖合同案件受理。审理的是出售种子、化肥的商店与购买种子、化肥的农民两者之间的纠纷,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农民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生产厂家或者上一级销售商还颇有争议。而且种子、化肥的质量问题一般都是在秋收的时候才能发现。这样就意味着如果出售种子、化肥的商店一旦在秋收时候关业,在第二年又不再营业的话,农民朋友就很可能失去索赔的对象。所以在购买种子,化肥的时候,最好是选择经营时间较长,信誉良好的企业去购买。这样一旦出现了质量的问题,在调解或者诉讼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开好发货票

目前,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化肥的时候,开具发票的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大部分农民都要求商家出具发票。但很少有人细看发票的内容,在法院受理的几起案件过程中,作者发现,有很多发票上商品的名称不全,商店的名称也不全。个别收据上只有出售者的签字,连商店的公章都没有。发货票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最主要的证据。它能够直接证明自己购买了该商品。能够直接证明双方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直接决定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所以能否细致的开好发货票,对保护自己的权利制关重要。

三、留好包装物

妥善保留种子、化肥的包装物对于农民保护自己的利益也能起到重要的作用,它可以直接证明消费者购买的是哪个品种、哪个批次的商品;证明这种商品所应该达到的标准以及生产厂家对顾客的承诺;为进行技术鉴定提供充分的证据。从而证明该产品是否合格。如果农民朋友所购买的种子、化肥没有使用完,还可以保留剩下的商品。目前法院处理种子、化肥纠纷的重要依据是对农作物的田间鉴定,但种子播种以后,或者化肥施到田间以后,生长成为农作物的过程中,决定农作物产量的因素比较多,比如田间管理,气候变化等。要准确的掌握农民所购买的商品质量问题以及造成的具体损失数额。对商品本身的质量鉴定也十分重要。所以,作者在这里提醒农民朋友在种子、化肥使用后要保留好商品的包装物,有条件的可以保存少量的商品。

四、及时做好相关鉴定

种子、化肥的质量问题对于农作物产量的影响大都是在秋收的时候,才能具体的表现出来。发现问题以后,一般都要经过商家和厂家多次的调解过程。而且,秋收时节是农民最忙碌的时候,时间短、农活多,季节又不等人。所以有很多农民朋友错过了做鉴定的最好时机。最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就有两户农民因水稻种子问题与商家多次协商,但始终也没有达成协议,很快就到了水稻不得不收割的时候,最后只能在水稻收割完了后才做的鉴定,给自己的诉讼过程增加了障碍。种子、化肥的质量鉴定和农作物产量的鉴定,是农民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证据。所以作者提醒农民朋友在调解的过程中如果达成了协议,要采取直接收取现金或订立书面协议的办法。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意见或承诺而错过了进行鉴定获取证据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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