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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合理释明 促进理性诉讼

  发布时间:2015-06-29 14:18:46


非理性诉讼不但增加了当事人诉累,也不利于当事人自身利益的实现,因此,法官对当事人诉请的合理释明权就显得尤为重要。汤原县法院受理的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的诉请明显不合理,经过法官的合理释明,原告放弃了错误甚至荒谬的诉请,进行理性诉讼,实现了自己的合理诉求。

2014年,原告崔某因一次意外事故造成七级伤残,医疗费等花费共计6万元,根据其与被告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约定可得理赔款5万元。但崔某在诉请中却要求被告保险公司理赔15万元,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9万元。因双方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保险责任范围,而原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内容并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不可能得到支持。法院在审查后明确告知了原告其诉请的不合理之处,这样的诉请不但要付出更多的诉讼费用,也不会得到支持。原告经过衡量选择了理性诉讼,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最后得到了5万元的理赔款。

释明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一项义务职责,法官应及时、合理的行使释明权,促进当事人理性诉讼,既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效力。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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