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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法庭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办法多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6-13 16:13:15


    汤原县人民法院胜利法庭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 以“调解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为工作方针,以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把诉前调解、诉讼外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大调解”格局,鼓励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2012年1-6月,共审结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31件,其中调解离婚21件,调解和好10件,案件调解为100%。有效地化解了大量家庭矛盾和纠纷,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机制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婚姻家庭案件处理的都是日常生活中家庭琐事引发的纠纷,处理不好容易导致矛盾激化,给社会留下许多不安定因素。所以,胜利法庭非常重视这些“家务事”的处理,要求承办法官崇尚和解,倡导“和为贵”。并在审判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调解机制,即全员、全过程参与调解,从承办案件的法官到合议庭成员,庭长均参与调解,对复杂疑难案件的调解,必要时向主管院长汇报,邀请院长参与调解;凡是一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无论是在庭审中、庭审后,甚至在判决书宣判前,承办法官都要抓住时机,采用多种方式,力促当事人和解。

    二是充分运用各项调解技巧,保证调解案件质量。办案人员在广泛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研究当事人的心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首先,在调解工作中切实强调做调解工作要有“三心”:即诚心、耐心、细心,以此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激发当事人的调解愿望。

    三是拓宽调解渠道,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扩大调解成效。胜利法庭在充分发挥庭内法官的调解功能时,积极扩宽外部纠纷解决渠道,在院党组的统一协调联络下,加强与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的联系,并组织审判人员深入社区、村屯,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基层社区组织的“地利人和”优势,实行“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请来居委会、村委会或社区等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和当事人的亲属参加纠纷调解,把法庭开进社区和乡村,组织当事人就在自己家门口进行协商,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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