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援助法庭“三年千人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我院党组决定,派遣刑庭助审员王新平同志挂职任香兰法庭副庭长,执行局助审员李洪峰同志挂职任鹤立法庭副庭长,派遣钱森担任香兰法庭法警,郑鹏程担任胜利法庭法警。至此,汤原法院下辖三个基层法庭已全部达到了“三审一书一警”的要求。
王新平,男,于1978年出生,1998年进入汤原法院工作,先后任城郊法庭、汤旺法庭、香兰法庭书记员,2001年调到刑庭工作至今,在刑庭工作期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15年5月被省高院任命为助审员。
李洪峰,男,于1975年出生,1999年进入汤原法院工作,1999年至2008年一直任香兰法庭书记员,2008年调到执行局工作至今,在执行局工作期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15年5月被省高院任命为助审员。
以上两名同志均有多年的基层法庭工作经验,在现在任职的部门也都是骨干力量,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院党组在决定下派前广泛征求了全体干警的意见,并与其本人进行了谈话,两位同志均表示愿意下基层接受锻炼,并按党组的要求每年办理所在法庭的案件不低于年受案数的10%,同时办理好原单位交办和各类案件。
下一步,我院将按照援助法庭“三年千人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将2015年新招录的干警全部下派到基层法庭工作至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