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便民措施 方便当事人诉讼
发布时间:2015-06-17 15:07:45
汤原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切实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关心群众切身利益,方便服务当事人,到当事人家中开庭,既方便了当事人,又有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意义。
2015年6月4日上午8时30分许,汤原县人民法院审理关于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某确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考虑到被告91岁高龄,行动不便,本案又是确认人身关系,当事人必须出庭的实际情况,汤原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将法庭审理地点设在了当事人家中。
按照预定时间,法官和书记员来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时有多位群众前来旁听,庭审活动顺利且成功,方便了当事人,赢得了群众的好评,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作风,以后如遇类似案件,本院同样会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作出方便当事人的安排。汤原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切实把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亲民作为一条工作的主线,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更好地创新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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