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8日,我院“四个一”主题教育活动全面展开,副院长滕东明、张启涛、韩峰带队分别到竹帘法庭、鹤立法庭、香兰法庭进行走访,并实际解决了部分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竹帘镇,滕东明院长先走访了当事人张吉昌,详细询问了他在法庭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张吉昌对竹帘法庭的工作表示满意。随后,滕院长又到竹帘镇敬老院,看望了在此居住的老人凌宽景,前几天,凌宽景在外出购物期间受伤,与敬老院发生纠纷,要求赔偿,经竹帘法庭调解,双方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滕院长在与凌宽景老人及敬老院领导座谈中,双方对法庭的工作均表示满意。
在鹤立镇,张启涛院长到佳木斯硕业乳业公司进行走访,并将奶牛户代表赵广泉、刘志辉约到该公司。硕业乳业公司几年来由于经营不善亏损,累计拖欠146户奶牛户奶资100多万元,法院判决后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的部分拍卖。在现场,张院长与奶牛户代表进行了座谈并核对了拖欠奶资的数额,表示在一星期内将拖欠了几年的奶资兑现给所有的奶牛户,奶牛户代表高兴万分,一次次地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在香兰镇,韩峰院长先到红星村王淑芹家,王淑芹在2008年给邻居家帮工时受伤,高位截瘫,属二级伤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法庭判决后,执行部分赔偿款,现被执行人死亡,无可供执行财产。在与王淑芹座谈中,韩院长还了解到,王淑芹的女儿于去年考入汤原县高级中学,今年3月开学时,因家庭生活困难孩子辍学外出打工。听到这一情况,韩院长当即表态,学不能不上,书必须得读。针对王淑女芹家的情况,韩院长做出两个决定,一是将王淑女芹执行案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争取司法救助;二是让王淑芹立即联系在外打工的女儿,让其马上回来上学,复学的手续由法院与教育部门协调,学费由法院出面募集,确保孩子读完高中。随后,韩院长又到红星村村民于晓春家,于晓春,男,45岁,身患者肝癌和脑癌,双目失明,现只能靠药物维持减轻痛苦,可不幸的是,于晓春的爱人前几天撇下他离家出走了,临走时不仅带走了为他治病的现金,还将他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一并带走了,没有户口本和身份证,无法到医院开药,现在于晓春只能硬撑着,极其痛苦。了解到这一情况,韩院长立即与香兰镇派出所进行联系,上午10点,韩院长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所长赵敏哲的配合下,为于晓春打印了户口本并出具了一份户籍证明,赵所长同时向公安局领导进行了汇报,局领导同意于近日为于晓春办理临时身份证。从派出所出来后,韩院长又赶到香兰镇医院,与院长协调于晓春的用药问题,院长当即同意用于晓春的户口及户籍证明可以开药,并根据于晓春的病情,同意每天为于晓春加开两只止痛药,即由原来每天最多开6只变成每天8只。中午11点,韩院长又赶回红星村于晓春家,将户口本和户籍证明交到于晓春母亲手中,现场为于晓春照了办理身份证的照片,并告知了她办理临时身份证及医院开药的情况,于晓春的家人感动得热泪盈眶。韩院长还指示香兰法庭干警,要定期回访于晓春家,有什么困难要及时帮助解决。
回到汤原后,经联系,现有个体工商户谢鹏、邵得利、高朋杰三人表示愿意资助王淑芹女儿高中三年的学费,王淑女芹夫妇正在做女儿的思想工作,让其回学校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