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三期专题讲解在三楼会议室举行,副院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启涛做了以《把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践中》为题的专题讲解,全院干警参加了学习并做了学习笔记。
张启涛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一、法院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指导路线,在任何时候学习、贯彻、实践都是不为过的,必须要长期教育,长期学习,长期贯彻;其次,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将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三十多年的发展,使中国的经济迅猛发展,从建国之初的百废待兴到整体经济实力跃居世界第二,不能不说改革开放是正确而伟大的决策。然而,太过注重一件事的结果就是必然会忽视其他的事情,党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后,逐步忽视了对群众路线的学习教育和贯彻实施,这就导致了一些自制力不强的干部逐步偏离了群众路线,这也是近几年出现大量的贪腐案件的原因所在,党中央正是认识到了这一问题,于是才会有这一次的教育实践活动。
二、法院在此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应当有所作为,有所改变。
按照此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及内涵并结合个人的理解,我认为法院具体应做到如下几点:
(一)要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既是我们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也是必须树立的司法理念和法治信仰。坚持依法办案,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裁判的稳定性,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制权威。
(二)要深化群众路线教育,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要深刻认识到“群众观念淡漠、大局意识弱化、工作方法粗糙”等现象对改善干群关系、维护司法公信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要充分认识到,法官职业特殊性对司法作风的要求更高、更严格。
(三)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在审判工作中,领导干部必须要树立抓细、抓实、求实效的精细化管理意识。领导干部在管理中的粗糙、宽泛甚至不负责任,都可能为形成一件不公正的案件提供机会。一个小小的疏忽也能酿成人命关天的大祸。因此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保持党风纯正是必须的。
总之,新的形势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要求赋予我们新的动力,我们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践行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和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各项要求,为推进依法治国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