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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汤原法院胜利法庭:一心为民办实事、联动调解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2-08-26 10:16:29



    近日,汤原县人民法院胜利法庭充分运用“法庭+村委会+包保责任人”联动调解机制,妥善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年9月15日7时30分许,被告乔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太平川乡太安村的被告董某家门前启动车辆时与行人原告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左腿半月板损伤。2021年10月28日,汤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乔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无牌照、无保险,登记车主为被告董某,被告乔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受伤后入汤原县中心医院治疗16天,支出医疗费及护理等费用共计14537元。因双方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

   胜利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经询问原告了解到,被告乔某为五保户,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太安村委会见到村长及包保责任人,二人均表示参与本案的调解工作。经过多方努力,25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共同来到胜利法庭通过手机转账方式将赔偿金额全部履行完毕。

   双方当事人对胜利法庭此次调解工作表示感谢和赞许,纷纷表示既让群众减少诉累,又能快速化解邻里间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为群众办实事,高效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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