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汤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某、李某某贪污罪一案,邀请涉粮相关职能部门部分负责人、财务人员、监管工作人员和汤原镇中层以上干部共23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2017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冯某、李某某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骗取国有财产共计七十余万元,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庭审现场,通过法庭举证、质证和辩论,层层揭露了冯某、李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的犯罪行为。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都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由合议庭合议之后择期进行宣判。
本次庭审起到了良好警示作用,让广大公职人员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都深刻感受到法律红线不容触碰,必须筑牢思想防线,坚守廉洁底线,增强政治定力与纪律约束,时刻敲响防腐警钟。
在今后的刑事审判工作中,汤原法院将继续以多种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将庭审现场作为重要课堂,着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目标方向,为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贡献更多的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