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 | 汤原法院民庭——案结事亦结,法理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08-05 09:25:37
近日,我院民庭法官在之前受理的一起原告韩某诉被告宋某及其监护人宋某某、张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后便及时下判并送达了裁判文书。
虽然判决下发,案件审结,但案件审结不代表双方纠纷圆满解决。为此承办法官继续于法于情于理为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剖析,让当事人能够想明白这其中的道理。最终,在判决下发后一周内,双方当事人自愿来到法院表示不提起上诉,被告宋某某、张某某并当场自愿履行赔偿责任,电子转账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和诉讼费,双方算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汤原法院将继续积极履责,不断提高审判能力,对不同性质案件采取不同针对措施,既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公平正义,又能有效解决当事人的纷争,力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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