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型法院建设 | 民法典知识问答(四十)
发布时间:2022-08-01 09:41:52
民法典知识问答(四十)
问:小张与小孟签订了洗衣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洗衣机分批次交货,一次交货100台,共分10批,并就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作出详细规定。前几次的交货都非常顺利,到了第六批货物交付时,小张发现小孟交货的这批次10台洗衣机与合同约定的洗衣机不符,导致小张不能实现购买洗衣机的原定目的,此时小张可以( )
A.搜索一下收到的洗衣机的价格,若比合同约定的洗衣机贵,就偷偷留下不声张;
B.小张可以就该批次标的物解除;
C.小张可以以小孟违约为由,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
D.小张可以以此为由,拒收所有的洗衣机。
答:B,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三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据此,小张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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