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 | 汤原法院鹤立审判组:只跑一次 便民服务
发布时间:2022-07-26 10:19:15
近日,鹤立审判组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写有赔偿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被告向原告赔偿金额共计7000元,被告支付原告6000元后,剩1000元未付,原告因此将被告将诉至本院。
承办法官在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翻阅卷宗,发现此案件标的额虽然只有1000元,但被告的住所地却在东莞市。如按法定的诉讼程序对此案进行审理,有送达困难、被告不到庭、原告执行难等问题,即使最终案件判决结案,原告也会因讼累对法院工作不理解、不满意。对此,法官再次对案件认真梳理,多次与原、被告通过电话联系、短信沟通,核实案件事实,耐心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被告同意给付原告钱款。现已将钱款通过微信支付给原告,原告撤诉结案。
本案由立案至结案,原告仅来法院两次,被告一次未来,双方的纠纷便已解决,让当事人少跑路,减轻其讼累,做到案结事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