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汤原法院香兰法庭妥善处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都表示非常满意,对办案法官的辛苦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原告卢某某、赵某某有三女一子共四名子女,二人常年与儿子共同生活。
近年,随着二人年龄日渐增大,身体每况愈下,尤其是今年年初以来,赵某某因常年患病生活无法自理,与其共同生活的儿子迫于无奈将其送到老年公寓,每月费用2 000余元。二原告经与四被告协商赡养事宜无果,故诉至法院索要赡养费。
办案法官受理此案件后,考虑到双方是父母子女这种血缘关系,从亲情、感情、家庭多角度对四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普法宣传,释明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经过办案法官的努力,四被告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纷纷表示一定会共同赡养好二位老人。
这虽然是汤原法院香兰法庭处理的一起“小案件”,但对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件“大事”。由小事见大事,只有把简简单单的小事都做好,才能做好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