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立审判组接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原本是很要好的朋友,被告陈某在2018年时向刘某某借款两万元,偿还了一万元后因经济困难便向刘某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当时原告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被告陈某作为借款人并未按照约定时间内及时偿还借款,且全家外出务工,刘某某因联系不上被告,就找到作为担保人的原告,要求原告作为担保人还款。原告无奈便陆续替被告刘某向刘某某还款共计12000元,又向被告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官在线上为双方当事人调解。在线调解过程中,双方一度进入僵局,法官耐心地从法律关系方面入手,举证责任等方面做释法析理工作,一一解惑,最终原告得知被告近几年是因为生病,且因年老劳动能力减弱,生活困难等情况,所以才没能及时还款。最终同意被告提出的分期还款方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起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汤原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今后也将继续深入打造基层矛盾纠纷自助化解、基层社会治理自治新局面,助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