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汤原法院香兰法庭妥善处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都表示非常满意,对办案法官的辛苦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刘某某是汤原县法院香兰法庭辖区居民,二人虽然是原配夫妻,但近两年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甚至争吵,原告陈某某在万分气愤之下将被告刘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办案法官受理此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年龄较大(均是70岁以上的老人),并且感情基础好,没有较大矛盾等多种因素,将双方约请到法庭,从亲情、家庭等多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经过办案法院的努力,双方握手言和,原告主动撤诉,双方当事人对办案法官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这虽然是汤原法院香兰法庭处理的一起“小案件”,但对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件“大事”。由小事见大事,只有把简简单单的小事都做好,才能做好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大事。在今后的工作中,香兰法庭全体干警将以开展的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辖区百姓提供高效优质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