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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型法院建设 | 民法典知识问答(二十五)

发布时间:2022-07-11 09:54:29



                                     民法典知识问答(二十五)

   问:刘阿姨名下有一套房产,打算过世后由儿子继承,但希望照顾她多年、无子女无房产的保姆继续居住。刘阿姨应该怎么做?

A.可以口头跟儿子商量;

B.立下遗嘱为保姆设立居住权;

C.找来两名见证人,证明儿子答应让保姆继续居住;

D.以书面遗嘱的方式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

    答:D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刘阿姨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的形式并到登记机构登记方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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