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汤原县香兰镇居民孙某某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赠送到汤原法院香兰法庭,将锦旗亲自交给法庭工作人员,对香兰法庭工作人员在审理她案件时的秉公执法表示崇高的敬意和万分的感谢。
原告马某某是被告孙某某的母亲,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承包地产生矛盾,不能自行协商。2021年末,双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香兰法庭立案受理,依法送达并开庭审理。经过审理,将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和案件事实予以查清。承办法官刘传军考虑到双方是父母子女关系的特殊情况,在庭前和庭后多次调解,尽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因争议较大,分歧较多,调解没有达成协议。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判决,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维护了被告方的合法权益,现该判决已经生效。此案的处理结果不仅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服,而且取得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汤原法院香兰法庭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得到了辖区百姓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