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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法院认真组织开展“四评查”活动

发布时间:2012-06-13 10:11:44


    近日,市中院根据省高院下发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庭审、合议和裁判文书评查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要求在全市法院开展“四评查”活动。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了庭长会及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评查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设立三个庭审评查组,主要负责普遍评查中的随机抽查庭审,观摩评查庭审工作,设立四个案件、合议、裁判文书评查组,负责合议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会上,郑成章院长要求各部门严格根据“四评查”活动的要求,自觉对照评查标准,结合《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对此项评查活动提出如下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全体干警要深刻认识开展评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开展评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机构和组织推进的工作机制,保障“四评查”活动的有效有序开展。二要明确目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针对庭审评查、合议评查、裁判文书评查、案件评查等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具体到人,明确时限,扎实推进评查活动的开展。三要狠抓落实。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四评查”活动各项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真正取得实效。四要及时高效。要明确方案中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保质保量的完成评查任务,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审管办。逾期不报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将于年终考评中予以通报并扣除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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