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 | 汤原法院民庭:便民利民落实处,倾力取证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2-06-24 09:06:55
近日,汤原县人民法院民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张某称与被告朱某某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被告将房屋抵押给原告并为原告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向本院提交了抵押担保合同复印件,原件在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处。
为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6月22日该案件承办人与书记员前往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并调取了该证据原件。
“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汤原县法院紧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积极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的理念。全体干警立足本职与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用扎实有效的实际行动解民忧、疏民困、暖民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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